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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题(四)

发布者: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3/27 20:55:47 点击次数:11415 关闭

新规:全面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2018-3-21 杨广大 创凯律师建设工程业务团队


新规速递:

 

20183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建设部令第154号”,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背景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实质性举措从2017年即已开始,201712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12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而此次公布的决定,则是已于212日即经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从更大的背景来看,20179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为配合这一行政管理发展的要求,20171227日,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的决定,而《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即是删除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规定的条款(原第十三、第十四条的部分内容),住建部的部令正是为了落实修改的法律及国务院施政方针。

 

对行业影响:

本律师认为,此次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之取消,对工程建设行业而言的主要影响在于:

1、能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将更受业主单位欢迎。由于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一大批实力较小的中介机构或是主要以出借资质为生的中介机构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此情况下,能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全过程服务的中介企业将更具市场竞争优势,企业的业绩与品牌优势将更加突出,行业自治能力更强。建设单位在咨询市场上也将更加侧向于选择这些能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

2、建设单位的选择具加注重中介机构能力的实质性审查。建设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也将把重点从资质审查转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行人员、近年业绩、处罚信息等方面,有利于建设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优化选择。

3、大型中介机构平台的作用更加突出。从未来发展来看,由于社会网络化发展趋势更加突出,大型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优势更加突出,这是我国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后更加明显的市场发展走向,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亦可优先选择电子招投标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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